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简称“通规导则”)。文件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际制定。重点针对我省光伏应用提出具体指标要求,并将其纳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范畴,保障执行落地。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涵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筑类型包括工业建筑(如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如办公、商业、学校、医院)和居住建筑(如住宅、公寓)等,确保全面覆盖城乡建设领域。新建建筑要求从规划设计阶段即纳入本导则要求,实现建筑与节能措施的同步设计、施工及验收。既有建筑改造针对节能改造工程,需结合建筑现状,优先实施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可再生能源系统优化。
导则规定,BIPV必须与建筑主体实现"三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这体现了其作为建筑子分部工程的定位。具体实施中应注意:(1)设计阶段需进行一体化专项设计;(2)施工过程应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性能要求方面,条文列举了建筑安全、使用性能、构造要求和美观效果四个维度的基本标准。其中:建筑安全包括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使用性能需满足防水、保温、隔声等建筑物理性能;构造要求强调节点处理的气密性、水密性等;美观效果应达到建筑设计效果要求。
导则规定,工业、公共和居住建筑等项目应优先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优先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当屋顶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伏条件的,经合理论证,可在立面、园林小品(凉亭、风雨连廊等)、遮阳篷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伏系统。
导则提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鼓励按照新建公共建筑的要求执行。
征求意见稿对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要求做了详细要求,如下图(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华兆新能源)
全文详情:
炒股炒股配资网
瀚信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